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1年6月28日审议,决定授予陈锋等8位同学博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84)学位办字026号]及我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经三个月异议期,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现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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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