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西外发〔202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西安外国语大学第十届第五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教学培养单位设置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协助其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受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总人数为7-15人,11人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增设副主席1人;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涉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辖各学位授权学科;
(三)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分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二、委员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教育“四为”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够做到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三)治学态度严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四)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附件1),提交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师德师风审查。所在单位先行审查申请人政治意识、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立德树人等方面,并做出明确意见;审查通过的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政治意识、师德师风进行复审。师德师风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将被正式受理。
(三)业务素质审查。学院对申请人的业务素质进行审核,并做出明确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提名,经所在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公示的申请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复审。
(四)学校审定。通过复审的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四、其他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经学校批准后,通知各单位,予以公布。分委员会委员任期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工作。请各单位于5月10日14: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名单》及会议纪要(附件2、3,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G208,电子版发送王莹校内OA邮箱。
未尽事宜请参照《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西外发〔2021〕53号)中的相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参见《关于公布第十届第五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西外发〔2021〕54号)。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5319172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