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学位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就我校研究生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1、2010年以后毕业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G208)核实其授予学位时间及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2010年以前毕业的研究生到长安校区行政楼B区105档案室复印授予学位文件或相关授予学位证明(提取资料前,请先预约档案室。联系电话85319284)。
2、申请者在工作日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G208)提交以下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要有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的彩色(蓝底)免冠1寸照片1张,2010年以前毕业的研究生还须提供上述档案室证明项材料,代办另需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核实后制作学位证明书,证书制作好后学位管理科会电话通知本人领取。代领需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29-85319172
邮 箱:yjsxw@xisu.edu.cn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