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本学期开学的前2周内,完成上一学期成绩评阅并打印《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交给各学院教学秘书。
2、任课教师若有不能按期提交研究生成绩单者,相关责任人应填写申请表,经开课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本人将申请表和成绩登记表交研究生院教学培养科审批,批准后再由研究生院教学培养科补录成绩,方为有效。
3、已归档的研究生成绩,原则上不允许修改,除非因判卷失误等特殊原因必须修改的,本人须填写申请表,经开课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本人将申请表和成绩登记表交研究生院教学培养科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再视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院教学培养科修改管理系统的成绩,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