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安排,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负责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学校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报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提醒:参加2020年专业学位点评估的4个专业学位点专家信息也通过此次工作报送,请务必高效高质量完成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主要包括更新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信息。
各单位上报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导师信息将以此为准,请各单位务必重视。
(一)我校所有在岗在编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或行业导师);
(二)离岗、退休导师的信息不再报送,已退休还继续聘任的专家信息可上报。
三、信息采集程序
(一)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原有专家信息按照2021年《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对《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信息进行分培养单位填报(2020年信息仅作为参照,通过OA发送至培养单位负责人及教学秘书邮箱);
(二)各培养单位:1.核对专家信息的正确性,对有误信息进行更正;2.按照2021年要求更新专家信息(所有信息栏不得有空白);3.更新专家信息库(补充新增导师、移除不再聘任导师);4.请各位导师核对信息,确保信息无误。
特别提醒:1.请各单位负责老师务必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要求进行更新,“导师类别”栏一定要明确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兼职博士生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4个类别。2.表格不得有空白,没有的情况就请填写“无”。3.“所在院系/部门”栏按照教籍所在单位填报。4.我校在岗在编教师“入职本单位年月”栏填写入职日期,外聘导师请填写聘用为我校导师时间。
(三)请各培养单位将将《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王莹校内OA,纸质版(纸质版须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8日(周一)12: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未尽事宜请与学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5319172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