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办法》(西外发〔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选聘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选聘硕导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选聘硕导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教育“四为”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够做到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硕导选聘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硕导选聘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年11月-2021年11月。
二、遴选类别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专业学位行业指导教师
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硕导遴选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相应导师遴选工作细则,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位管理科审核、备案。涉及专业学位行业指导教师遴选的单位须制定遴选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遴选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细则要求不得低于《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西外发〔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
(一)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请(2021年12月13日前)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申请表》的“填表说明”,按照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逐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予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跨学科(或培养学院)申请者需向所跨学科(或培养学院)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师德师风审查。(2021年12月15日前)
所在单位先行审查申请人政治意识、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立德树人等方面,并做出明确意见;将审查通过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政治意识、师德师风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人申报材料将被正式受理。各培养学院先行将师德师风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学位管理科(G208)进行审核(名单格式见附件1)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公示。(2021年12月20日前)
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综合审议,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以 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内公布审核遴选 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名单由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审定,聘为硕士生 指导教师。
(二)材料提交
12月20日16:00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学位管理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与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附件2);
2.按照申请类别汇总《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个人科研成果如已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填写并通过审核则不必提供该项材料。未在科研管理系统认定的须提供:
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SSCI等外文期刊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4.翻译硕士导师申请人须提供翻译实践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导师遴选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审核通过后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将拟推荐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要作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次硕导遴选成果统计时间截止2021年11月。
(三)在遴选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人和亲属不得参与对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的评议。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相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遴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我校科研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成果认定和审查工作。未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指定联系人负责接收和报送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相关电子版,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推荐人选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王莹(校内OA)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5319172。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