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4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为做好2021-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在获得国家、学校等各类奖助学金后个人生活仍有困难的在籍在校研究生(含2021级新生)。

二、认定机构

    1.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监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由全体学生民主选举出来并且能够代表全体学生民意的学生)等参加,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研究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认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3.结果公示。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请复议。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议属实将做出调整。

4.建档备案。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并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4日开始

2.学院认定及公示:9月24日—10月13日

3.学院上报:10月14日17点  纸质材料交至E219

五、其他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研究生再次进行认定。

2.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① 学生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② 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③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3.学校相关文件及要求,请参考: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https://gs.xisu.edu.cn/info/1280/8857.htm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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