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浏览: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严格按照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及《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外大发〔2017〕144 号) (附件1)要求执行。

二、 时间安排

学院评选及公示:20219月18-930日(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联评202110月8-10月9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202110月11-10月22

三、 上报材料内容

1.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含评选人员构成、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参评学生情况、获评学生情况、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附件2,报告提纲见附件2-1);

3. 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3-1);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以上材料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电子版本使用Excel制作

四、 相关工作要求

(一)修订奖助实施细则

各学院要根据中央和我省最新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修订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助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和资金监管等做出具体规定。

(二)建立健全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按照中央、我省文件和本校研究生各项奖助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各学院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

(三)合理分配奖励名额

各学院收到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后,按照工作实际,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四)确保奖助工作质量

学院要根据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严把评审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五)建立申诉渠道

    各学院要建立申诉渠道,学生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人: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科 罗杨子

联系电话:85319653

电子邮箱:yszk@xisu.edu.cn 

公示地点:教学楼E区219公告栏、教学楼G区206公告栏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9月27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