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办法》西外发〔2021〕5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1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博导选聘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选聘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选聘博导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教育“四为”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够做到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选聘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博导选聘工作,将按照外国语言文学及外国语言文学相近学科进行博导选聘。本次博导选聘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年5月-2021年5月。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科点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提交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师德师风审查。所在单位先行审查申请人政治意识、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立德树人等方面,并给出明确意见;审查通过的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政治意识、师德师风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将被正式受理。
(三)学术成果审查。研究生院会同科研处对正式受理的材料进行学术成果审查。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委员会)审议。学术成果审查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结果公布。在校内公布审核选聘通过的导师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二)在选聘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人和亲属不得参与对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的评议。
(三)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表的“填表说明”,申请表需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支撑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SSCI等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5月28日(周五)12:00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G208),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王莹(校内OA)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5319172。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