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外发〔2025〕3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上岗资格审核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分类审核,学科匹配。学术学位硕导按学科审核,专业学位硕导按类别或领域审核;申报学科、专业须与教学科研工作一致,且限于学校招生目录范围。(二)按需设岗,科学统筹。岗位设置结合培养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需求,依据师生比、培养规模及质量要求开展审核。(三)校际合作导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四)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果统计时间为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
二、选聘类别
(一)首次上岗资格:指从未取得我校硕导上岗资格,本次申请首次获得硕导指导资格的人员。
(二)跨学科、专业申请资格:指已取得我校某一学科、专业硕导上岗资格,本次申请跨其他学科、专业获得硕导指导资格的人员。
(三)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指来自行业一线、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素养,符合我校专业学位硕导任职条件,本次申请专业学位行业硕导上岗资格的人员。
三、上岗审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硕导上岗资格审核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相应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通过学院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审核、备案。涉及专业学位行业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的单位须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细则要求不得低于《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外发〔2025〕31号)的有关规定。
(一)上岗审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请(2026年5月8日前)。
申请人根据自身申请类别,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1-1、1-2)。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申请表》的“填表说明”,严格对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外发〔2025〕31号)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申请导师资格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际合作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要求同上。 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行业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3)。
同一一级学科下跨二级学科、同一学科门类内已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学硕导师转任专硕导师的,需向所跨学科、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西安外国语大学跨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备案表》(附件1-4)。
已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跨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申请的,以及转入教师、外聘教师,需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格》(附件1-5)。其余跨类别申请情形,包括专硕导师申请学硕导师资格、跨一级学科申报导师资格等,均须按首次申请要求,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
2.师德师风审查(2026年5月14日前)。所在培养单位审查申请人政治意识、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立德树人等方面,并做出明确意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公示(2026年5月18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综合审议,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以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公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内公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名单由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审定,确认其导师岗位的上岗资格。
(二)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材料提交:5月18日16:00前,各单位将公示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学位管理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备案、认定相关表格(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按照申请类别汇总《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4.《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审核通过名单》(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注意事项:个人科研成果如已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填写并通过审核则不必提供该项材料。未在科研管理系统认定的须提供: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SSCI等外文期刊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翻译硕士导师申请人须提供翻译实践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硕导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培养实际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将拟推荐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要作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凡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在遴选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人和亲属不得参与对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的评议。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相关硕士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本次审核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的认定,均与学校科研处最新的规定和标准保持一致。未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指定联系人负责接收和报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相关电子版,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推荐人选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王莹(校内OA)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王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5319172
附件1 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
附件2 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
附件3 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审核通过名单
附件4 《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