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答辩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负责通知各位导师及研究生,并按照要求的进度合理安排工作进程。
一、总体原则
学位答辩严格按照及《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西外发〔2025〕2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实施办法(试行)》(西外发〔2025〕30号)执行,坚持质量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环节监督,确保学位答辩及学位授予质量。
二、博士学位答辩工作安排
(一)各导师继续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指导工作。
对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已完成需修改的学生,导师应继续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指导工作。
(二)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组织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等相关工作。学位答辩前提前7天博士生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P5)(必填)
2.《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审批表》(必填,附件1-1)
3.《西安外国语大学2025届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预告》(附件1-2,必填)
4.《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信息表》(附件1-3,必填)
5.《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修改说明(评审后)》(根据导师意见,如有请提交,附件1-4)
6.《西安外国语大学线上学位答辩申请表》(根据导师意见,如有请提交,附件1-5)
以上电子版发送至学位管理科电子邮箱yjsxw@xisu.edu.cn,经审核后,领取答辩表决票,准予答辩。
(三)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由 5 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独立指导资格)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应至少有 2 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 1 人,答辩秘书需熟悉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由具有讲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学生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三、硕士答辩工作安排
(一)硕士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当由 3 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独立指导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应至少有 1 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有 1 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的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 1 人,答辩秘书需熟悉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由具有讲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学生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二)具体要求
1.学位答辩前学位申请人材料提交。硕士生应在学位答辩资格审核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学位申请书》(学术学位申请人填写P5,专业学位申请人填写P4,培养单位负责人或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签字视为同意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2)《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答辩资格审查表》(必填,附件2-1)
3)《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修改说明(评审后)》(根据导师意见,如有请提交,附件2-2)
4)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
2.学位答辩前培养单位工作要求。
1)学位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成立答辩委员会,经各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安排答辩(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1)。
2)学院安排确定答辩时间和地点后,系统导出《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信息表》(附件3-2)提前7天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领取答辩表决票并于5月20日前完成学位答辩。
硕士学位答辩公告形式与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可参照博士学位答辩公示与形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位答辩流程
学位答辩流程详见《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实施办法(试行)》(西外发〔2025〕30号)。
注意:视频答辩的投票讨论过程应该屏蔽答辩人和旁听人员。使用视频会议软件的投票功能或网络投票软件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秘书统计投票结果并向答辩委员会主席汇报,并保存投票结果截图上交。视频答辩流程详见附件4。
五、学位答辩委员会工作规程
学位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进一步考查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所属论题的认知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位标准,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答辩委员会召开会议(学位申请人及旁听者回避),委员对学位申请人的学术(实践)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和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形成答辩决议。
答辩决议及处理办法具体见《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实施办法(试行)》(西外发〔2025〕30号)第五章要求,对于“答辩不通过”的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应当明确修改时间,修改时间以6个月为单位,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各培养单位、各分会工作
各培养单位、分会应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可参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实施办法(试行)》(西外发〔2025〕30号)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答辩具体实施办法。
七、督导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督导组做好研究生学位答辩的督导工作。研究生院、各学院积极做好研究生督导组和各答辩委员会的协调工作。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领导、教育教学督导、研究生教务工作人员进行学位答辩督察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视频答辩学术水平要求和工作程序与线下一致。
(二)未按时提交答辩材料,未按要求进行公示,视为学位答辩违规,本次答辩结果不予认可。
(三)答辩后材料提交。
5月30日前需提交:
1.博士学位申请人:《西安外国语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汇总表》(附件5-1,必填)
2.硕士培养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汇总表》(附件5-2、附件5-3)
以上表格及归档材料须于5月30日前提交,具体要求详见后续通知《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归档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学位管理科联系方式
邮 箱:yjsxw@xisu.edu.cn
联系人:王莹、杨楠
联系电话:85319172
附件1 博士答辩前相关表格(学位申请人填写)
附件2 硕士答辩前相关表格(学位申请人填写)
附件3 培养单位答辩前相关材料
附件4 视频软件使用指南
附件5 答辩后相关表格(博士学位申请人及硕士培养单位填写)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