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主持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陕教函〔2023〕243号)批准设立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自查。主持人对照项目申报书约定的预期成果进行自查,填写《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1),梳理反映该项目研究成果的支撑材料。
(二)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结题审核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审核。对达不到结题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完善,确保质量。
(三)专家审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议,重点审议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对重点项目的验收将组织专家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审议,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汇报,每个项目汇报5分钟(PPT汇报),专家质询5分钟。
(四)结果公布。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审议结果,研究确定项目结题验收结论并发文公布。
三、结题验收结论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证书》。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将减少项目所在单位下一轮项目申报数量,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见附件2),待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期项目超过2项及以上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减少该单位新一轮项目申报数及立项数;延期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新一轮项目立项。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请结题验收的主持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结题申请。项目主持人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批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
2.结题验收报告。《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1)。
3.支撑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以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成果为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需提供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成果为教材或专著等,请提供相应教材或专著;成果为未发表的研究报告等,项目主持人需对成果的原创性负责。
(二)报送方式。《结题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结题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一式五份(《结题验收报告》A3打印,中缝装订)报送至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yjsjx@xisu.edu.cn。
(三)报送时间。上述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7日中午12点前,报送地点:教学区G区204。
联系人:余颖杰 电 话:85319555
附件:1.《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延期申请单》
3.《第二批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