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研究生院在长安校区JE214会议室举办学位管理业务专题培训会议。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范晨虹主持。
培训会上,学位管理科科长王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及其配套文件进行详细解读,重点讲解了学位授予条件、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流程、学位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对学校新修订的学位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详细分析了学位授予的程序、条件、质量保障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

研究生院副院长范晨虹强调《学位法》的贯彻实施事关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要协调好创新与质量保障的关系,严格学位授予程序规范,维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题培训会议的举办,进一步加深了全校学位管理工作人员对《学位法》的理解与认识,明确了学位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通过完善学位管理文件,学校将更加规范地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研究生院将持续完善教学秘书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学位法》的学习与宣传,推动学位管理工作不断创新与完善,为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文/图:王莹、杨楠;审核:毋育新、范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