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3/10/31    王莹  浏览: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办法》(西外发〔2023〕57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选聘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博导选聘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选聘博导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教育“四为”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够做到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博导选聘工作,将按照外国语言文学及外国语言文学相近学科进行博导选聘。本次博导选聘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申请人向所在学科点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提交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师德师风审查。(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所在单位先行审查申请人政治意识、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立德树人等方面,并做出明确意见;将审查通过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政治意识、师德师风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人申报材料将被正式受理。各培养学院先行将师德师风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学位管理科(G208)进行审核(名单格式见附件2)

(三)学术成果审查。(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所在单位对正式受理的材料进行学术成果审查。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3年11月17日前)

学术成果审查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结果公布。在校内公布审核选聘通过的导师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三、工作要求与材料报送

(一)工作要求

1.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2.在选聘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人和亲属不得参与对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的评议。

3.各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导师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并将拟推荐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要作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

各培养学院将公示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学位管理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3.个人科研成果如已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填写并通过审核则不必提供该项材料。未在科研管理系统认定的须提供:

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SSCI等外文期刊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年11月17日(周五)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G208),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王莹(校内OA)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莹、杨楠

联系电话:85319172。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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