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校内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10/18    王莹  浏览:

各单位及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及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获批的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须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组织的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各学位点的具体评估方案将由各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于近日陆续下发。为确保我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组织开展校内相关学位点预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学硕: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

专硕:金融、国际商务

二、评估组织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成立评估领导小组,研究生院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学位点具体执行。

三、评估范围

专项合格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专项合格评估标准和要求不低于被评学位授权点增列时所遵循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各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预填报工作以省学位办附件材料为准,待各教指委方案发布再进行调整更新。

四、工作要求

2021年、2022年我校已启动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部署了相关要求,将各学位点近年专项合格评估方案及评估体系传达给了各学位点,要求对标对表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此次组织开展预评估旨在总结前期工作,并为后续的正式评估提前准备材料。各参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此次预评估工作。

(一)各学位点指定专人负责学位授权点评估数据统计、基础支撑材料整理、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各学科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以及《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要求、学位授权点情况,按照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组织填报《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备查,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前,相关学位点所在学院成立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负责本学位点专项评估联络专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前,相关学位点完成预评估工作,同时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王莹校内OA邮箱。

3.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前,相关学位点完成自我评估外部同行专家评审会。评议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每个专家评议组须至少聘请一名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本学科领域国内知名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或企业专家。

4.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各学位点汇报材料,校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授权点自评情况以及评议结果,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总体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合格或不合格),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2023年12月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王莹、杨楠,电话:02985319172。

附件1: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2:各类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8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