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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6/03/15      浏览:

西外大发〔2016〕17号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博学、品学兼修、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学期间品德优良、成绩优异、科研突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下达分配名额,杜绝弄虚作假。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学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研究生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依据年度评选政策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三、研究生部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按评审年度组织成立。

四、评审委员会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教学单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初评结果后,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初评的异议核查、处理和答疑工作,重大问题提请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第三条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同期进行。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参评条件还必须符合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并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学金。

三、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定、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陈述实绩并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用稿通知”和“拟出版证明”不作为依据;上一学年度用作奖学金参评条件的科研成果,不再作为本年度的参评依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评审和上报审批的重要材料,须申请者本人如实认真填写、签名。代填代签无效。

(二)评审委员会评定

1.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和评选要求核对成绩、核实依据,全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参评资格。

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班委会组织,党支部监督,通过无记名填写《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民主测评表》进行公开评鉴并确定评议结果。

3.综合考察。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评审委员会广泛征求教学院系、任课教师、申请人导师和辅导员意见,对申请人和在校表现进行全面的综合考察。

4.初评结果。综合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综合考察结果,评审委员会按照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现实表现等方面的量化评比,以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初评结果。

5.公开公示。初评结果面向全校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负责异议答疑、处理。

(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最终确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审定后,再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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