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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2016/03/15      浏览:

西外大发〔2016〕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健全研究生教育保障制度和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学术研究能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一条 督导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督导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督导组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及强烈的事业心。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一般应具有正教授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治学严谨。

(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敢于谏言献策。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聘任办法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聘任条件向研究生部推荐人选,在兼顾学科专业覆盖面的基础上,由学校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督导的聘期一般为一届两年,可以连续聘用两届。聘期内,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按照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督促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开展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二)对研究生相关培养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学术研究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四)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会议,汇集、分析各种教学及管理信息,并向研究生部和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第五条 督导工作方式

(一)深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了解研究生培养过程和课程建设情况,对研究生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进行听课检查与指导。

(二)不定期召开导师、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座谈会,听取有关建议和意见。

(三)定期召开督导组例会,将督导提供的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教学督导简报。

(四)对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随时、及时向研究生部通报。

(五)教学督导以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集体督导和个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

第六条 督导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学科贯彻落实有关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学科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培养方案;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教风和学风情况;检查课程考核与考试工作是否严格、规范;检查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并及时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保障是否到位。做好听课记录,反馈教学与管理信息。

(三)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考核、教学实践,学位论文开题、指导、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

(四)协助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项目申报、学术论坛。

(五)了解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并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督导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培养工作的需要制订督导计划。

(二)督导应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研究生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三)督导每学期听课时数应不低于8课时,并根据学校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四)督导组应于每学期期中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会议,并邀请研究生部和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与会,通报检查情况与存在问题。

(五)督导组应于每学期期末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

第八条 督导工作保障

(一)督导组根据本条例开展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干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安排经费负责督导津贴和开展督导工作所需经费。

(三)研究生部为督导组配备兼职联络员,协助处理日常工作,并为督导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四)学校相关单位对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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