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了全面了解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陕学位办[2013]2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在自查与总结的基础上,全面接受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的检查与审核。现就课程教学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培养院系。
二、检查内容
1.培养方案。重点检查各学科点是否有规范的培养方案,并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及时制订与修订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定位是否明确,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体现学科特色、前沿性、综合性。
2.教学资料。重点检查每门课程是否有教学大纲、教案或多媒体课件、教材(讲义)或主要参考资料等,教学大纲内容能否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3.教学管理。重点检查教学组织与实施机构设置和相应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教学改革。重点检查为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以及效果,任课教师能否根据学科发展,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不断更新课程内容;是否运用先进手段对教学方式、方法进行改革。
5.教学效果。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开展课堂教学,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教学效果是否良好。
6.考核方式。重点检查研究生课程考核采取哪些方式,考试组织是否严格,成绩分布是否合理,试卷、研究报告等考核资料是否完备(2013年情况)。
三、检查日程安排
(一)研究生培养院系自查阶段(2013年11月6日—2013年11月20日)
1.研究生部将省学位办文件精神和研究生部相关工作安排传达到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2.各研究生培养院系结合省学位办要求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还应包括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见附件)报送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自查报告和附表纸质版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3.各研究生培养院系重新检查或修订本单位所涵盖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培养方案,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培养方案最终版报送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培养方案纸质版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以备研究生部统一汇编成册;
4.每个研究生培养院系同时报送一门代表性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或多媒体课件、教材或主要参考资料、考核试题与试卷(该项仅需报送电子版)。
(二)研究生部上报自查材料(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1月30日)
1.总结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写出全校自查报告,上报省学位办;
2.组织专家评选一门代表性课程,上报省学位办。
(三)迎查阶段(2013年12月01日—2014年2月24日)
1.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准备材料迎接省学位办检查,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
2.研究生部准备材料迎接省学位办检查。
(四)落实准备检查情况(2014年2月25日—2014年2月28日)
1.研究生部组织专家检查各培养单位迎查材料准备情况;
2.研究生部组织专家检查全校性迎查材料准备情况。
四、其他事宜
1.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自查工作,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教学资料齐全、规范,所提交报告和数据全面、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2.研究生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进行校内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将及时总结与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部教学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85319555
E-mail:15291869639@163.com
研究生部
2013-11-6
附表:教学检查附表(陕学位办28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