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由于本学期在教学管理中全面推行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导师费和课时费的核算工作采用新的流程,不再需要各单位进行核算上报,改为系统自动核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相关老师,任课教师和导师可以登录系统查看自己本学期导师费和课时费应发额,同时请各单位协助老师核对工资卡号,并处理账号登录问题。
2、对于外校老师的费用,应由本单位教学秘书或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领取,请在系统中输入“代领人姓名”和“代领人工资卡号”。
3、对于本学期未按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开课单位应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未作情况说明者,暂不发放该科目本学期的课时费。
4、对于截至12月17日仍有拖欠以往学期成绩的任课老师,暂不发放本学期该老师所带课程的课时费。
5、本次工作截至时间节点为12月18日(周四)中午12:00,有任何疑问请在此之前提出解决,过期不候。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部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85319555
研究生部
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