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导师双向选择”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和指导人数
导师资格以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全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为准。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招生规模和导师数量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上限,以保证培养质量。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各培养单位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师生见面会、部门网站、电子邮件等形式,介绍导师的教学科研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问,增进师生了解。
2、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选择导师志愿及导师科研与学科发展需要,合理引导和确定双向选择结果。
3、各培养单位汇总2015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研究生部教学管理科。
三、制定和确认个人培养计划
1、研究生确定导师后,应主动联系导师,共同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并填写培养计划表。
2、各培养单位汇总归档培养计划表。
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和制定培养计划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导师和研究生共同配合完成,请各培养单位督促导师、研究生认真学习培养方案,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各单位在导师双向选择和制定培养计划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部教学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85319555 办公地址:教学楼G203
研究生部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