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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研究生教学相关费用的通知
2015/11/26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学期研究生教学相关费用核算工作即将开始,按照惯例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由学院管理员按照“发给本人”、“他人代领”、“学院入账”、“本次不发”4类情况进行在线标注,具体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费

学院管理员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管理->教学相关费用->研究生导师费模块,对每位导师发放费用的情况进行标注,系统根据导师所带学生人数、年级、教师计税工资等信息自动核算应发额。

对于以副导师身份指导学生的老师(本身不具备导师资格,但具体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费直接发到副导师名下。这类情况的学生信息中,导师姓名一栏显示的格式为“导师(副导师)”形式,如果不是此格式,请学院及时联系研究生部进行修改,以免系统误判。

二、研究生课时费

学院管理员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管理->教学相关费用->研究生课时费模块,对本学期每门课程发放费用的情况进行标注,系统根据选课人数、教师职称、课时数、教师计税工资等信息自动核算应发额。

集体(团队)授课的处理方法:如果在学期初建立课程时已经标注了每位教师的工作量,那么此处不需要做任何操作,管理系统会根据标注的工作量分配课时费。如果建立课程时没有标注集体授课的每位教师工作量或工作量与计划不符,需要在“课程与成绩管理”模块查找到该课程,重新对任课教师字段进行编辑操作。

单人授课特殊课时(非36学时)的处理方法:系统默认单人授课的课程为36学时,对于非36学时的处理,需要在“课程与成绩管理”模块查找到该课程,重新编辑任课教师的课时数。

三、其他事项

费用核算标准已显示在管理系统的核算页面中,此处不再另附。费用核算工作所依据的计税工资已更新到11月最新计税工资,工资卡也已进行了更新。教师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与本人相关的费用,各学院管理员协助教师处理忘记密码等事宜。

集体(团队)授课的课程,如果工作量分配已确定,即使目前还未结课,仍可先进行核算工作。否则,待结课之后再进行费用核算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部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85319555

研究生部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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