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学位条例》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试行》(西外大发〔2016〕6号)规定,经西安外国语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7月1日第五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凌燕硕士学位,自即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一个月(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1日)。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凡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9-85319172,电子邮箱:yjsxw@xisu.edu.cn。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