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培养单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基层培养单位务必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严把质量关,维护学校良好声誉,确保本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颁证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做好2017届毕业资格、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1.缴清学费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2.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待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3.延迟毕业者,经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待符合毕业资格后再次申请审核。
二、学生自查和基层培养单位审核
(一)学生自查(详见《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毕业与肄业”规定)
序号 |
学生资格 |
申请资格 |
其他说明 |
1 |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与学位 |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7年7月 |
2 |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 |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7年7月; 无学位证,毕业后一年内给予一次学位申请机会,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学位 |
3 |
未申请办理延迟毕业且未修满规定学分、未能或未通过论文答辩者 |
肄业 |
发肄业证书,肄业后不予课程补修、补考,不得申请学位答辩 |
(二)基层培养单位
各学院应于4月20日之前检查毕业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审核本学院毕业生资格,于6月10日之前上报本培养单位所有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结论(附件1,请从研究生教学工作QQ群下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