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定,现对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通过邮箱于3月22日前反馈。
说明:博士及学术学位硕士成果须在答辩资格审核时完成《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西外大发〔2016〕7号及《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外大发〔2016〕3号中的各项要求。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邮箱:yjsxw@xisu.edu.cn
电话:029-85319172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