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西外大发〔2017〕106号)第二章第三节相关要求,请研究生课程开课学院于本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对未能参加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并在研究生院做好相关申请备案手续的研究生(考生名单及缓考科目等见附件)组织缓考,考试时间及地点由课程开课学院通知缓考生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缓考成绩应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后两周内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
未于课程开设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的考生,不予缓考。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