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公共政治课、第二外国语的授课质量,规范授课流程,现就公共课任课教师资格要求通知如下:
承担我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师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职称要求:讲师及以上职称;
3.任职要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承担该课程前期教学经历,某一学历的专业方向与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方向一致。
公共课原则上应由专职教师担任,确因师资力量、教学需要,可适当选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行政兼职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但须经开课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出具结论,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