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顺利地完成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任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结合研究生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研究生党支部在校党委和研究生部党总支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支部的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围绕研究生部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学期计划,或短期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 领导和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度建设
第五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问题。支部委员会应对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作好准备;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讨论结果,要认真做好记录。
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纲、督促党员按照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党课教育活动,也可单独组织党课教育。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支部要严格执行校委的统一部署,搞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七条 报告工作和请示汇报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学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支部委员会改选时,也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九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支部要经常听取研究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生座谈会;党员要有确定的联系对象,支部要建立党员联系群众记录。
四、组织建设
第十条 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建立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培养、教育、发展规划,指定专人作申请入党同志的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资料档案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档案。
第十一条 建立党支部委员会责任制。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要各司其责,凡属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1、支部书记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对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贯彻和检查。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向党员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定期研究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工作总结,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委会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开好支委会,加强团结,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5)全面掌握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党内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组织委员会职责:
(1)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协助支部书记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吸收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期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3)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协助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
3、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宣传教育。
(2)围绕学院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学习计划并组织好各党员小组的学习。
(3)负责收集各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宣传和交流。
(4)及时了解党员各个时期的反映,并积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党小组长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2)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向支部反映汇报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3)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及时向支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
(4)协助支部做好入党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5)按时收缴党费。
五、其它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的条文,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