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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016/03/15      浏览:

西外大发〔2016〕5号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通过对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本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评价,以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

二、考核时间

我校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后,进入中期考核环节。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三、组织领导

1、研究生部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协调与监督;

2、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四、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素质

2、课程学习情况

3、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4、文献阅读能力考查

5、论文写作能力考查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

2、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价。

3、院部对学生进行评价,做出是否同意其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的决定。

六、考核方式

由各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细则和考核办法,可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七、考核结论

1、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并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1) 未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修读者;

(2) 科研能力、论文写作能力、文献阅读能力考查未通过者;

(3) 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八、中期考核的管理

1、各培养单位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2、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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