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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6/03/15      浏览:

西外大发〔2016〕12号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博学、品学兼修、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设“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两类奖项。

一、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旨在鼓励优秀生源,激励持续创优。

(一)评选范围

1.我校第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中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前8%者。

2.我校接收录取的硕士推免生。

(二)奖项等次和奖金标准

一等奖:奖金标准为9000元/人;

二等奖:奖金标准为6000元/人;

三等奖:奖金标准为3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须符合全部条件)

1.一等奖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前3%者或推免生;

(2)入学后在校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三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班级民主测评平均分90分(含90)以上;

(4)无违纪违规行为(含无故旷课)。

2、二等奖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前5%者或推免生;

(2)入学后在校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均85分(含85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五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班级民主测评平均分85分(含85)以上;

(4)无违纪违规行为(含无故旷课);

3、三等奖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前8%者或推免生:

(2)入学后在校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均80分(含80)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八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班级民主测评平均分80分(含80)以上;

(4)无违纪违规行为(含无故旷课)。

(四) 评定办法

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选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于新生入学后的次年三月份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认定。研究生部根据招生录取成绩划定排名前8%者(复试成绩计入总分),审核推免生推荐免试录取材料,确定优秀生源资格。

2.个人申请。入选优秀生源者根据“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自身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提出参评申请。申请须明确奖学金等次,实事求是陈述申请依据事实。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班委会组织,党支部监督指导。测评采取不记名方式,由全班同学按照《优秀生源奖学金民主测评表》测评项目进行量化打分,以平均分确定测评结果。参加评议人数须超过班级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4.综合评定。根据申请者的陈述依据事实和班级民主测评结果,研究生部全面考察其课程学习成绩、思想道德和综合表现情况,征求教学院系和申请者导师意见,确定初评结果。

5.公开公示。优秀生源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全校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业务学习、学术道德、政治思想、品质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违纪违规之事,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研究生部为公示异议受理单位。

6.学校审定。通过公开公示的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结果,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奖励办法

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奖励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籍的博士、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奖学金等次和奖金标准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40%评选,硕士研究生按20%评选。

一等奖学金,博士5%,硕士3%,奖学金标准35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博士8%,硕士5%,奖学金标准25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博士13%,硕士6%,奖学金标准1500元/人;

单项奖学金,博士14%,硕士6%,奖学金标准8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无旷课现象,综合表现优秀,受到师生的好评;

(2)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秀”(85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三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科研成果突出,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以西安外国语大学为署名单位)。

2.二等奖学金

(1)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旷课现象,各方面表现良好,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良好”(在80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五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科研活动和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助研中表现突出。

3.三等奖学金

(1)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旷课现象,各方面表现良好,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单项奖学金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在各种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学习成绩良好;

(2)在科研成果或助研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3)在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专业赛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4)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5)在社会公德方面表现优秀,有见义勇为突出事迹,学习成绩良好;

(三)评选办法

优秀奖研究生学金的评选于每年10月份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和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所有优秀奖学金奖项均由个人申请参评。申请必须明确奖项等次,陈述实绩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已用作上一学年度奖学金参评条件的科研成果,不再作为本年度的参评依据。

2.民主测评。所有优秀奖学金奖项的申请须经所在班级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班委会组织,党支部监督落实,公开评鉴,无记名投票确定评议结果。优秀学生干部或学生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会、团工委履行民主评议程序。

3.综合评定。根据个人申请和民主评议结果,研究生部对所有申请奖项和实绩依据进行成绩核对,成果核查,量化评比,全面考察,综合评定,拟定初步评定结果。

4.征求意见。研究生部将初评结果反馈到各专业教学院系,征求任课教师、导师和院系意见,并综合院系意见通过部务会讨论确定初评结果。

5.公开公示。初评结果,面向全校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对异议进行处理,核查异议依据事实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审定。通过公开公示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

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奖励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三、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西外大发〔2010〕1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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